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从2023年12月29日起,商务部将对这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期涵盖2022年7月到2023年6月,主要考虑如果终止措施,是否会再次发生倾销和损害。各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被确定为:台湾地区公司6.0%-56.1%;马来西亚公司12.7%-26.7%;美国公司52.2%-139.3%.
正丁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主要用于生产各种化学产品。公告强调利害关系方可在发布后20日内登记参与调查,调查预计于2024年12月29日前结束.
公告原文: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4/art_7b90f455b8ce493293aa82bcaa416d0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