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国务院4月25日发布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时撤销在海口市、三亚市…

国务院4月25日发布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时撤销在海口市、三亚市、阿拉山口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15个城市(地区)包括: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滁州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鄂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根据批复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原文链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_对外经贸合作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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