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无人机出口申报五条红线

海关总署于2026年6月9日发布第78号公告,明确自6月30日起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包括电机、飞控、图传模块、反无人机…

海关总署于2026年6月9日发布第78号公告,明确自6月30日起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包括电机、飞控、图传模块、反无人机设备等)的跨境电商出口申报,并划定五条监管红线:

一是《跨境电商申报清单》”规格型号”栏须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特性用途,取消简化申报模式,必须填报10位完整HS编码而非仅前4位;

二是”生产销售单位”栏须填报境内真实生产厂家或销售主体,不得以平台名、货代名或笼统贸易公司替代,强制供应链溯源;

三是境外收件人须填报中/英文全称,”备注”栏不得再用网名缩写模糊处理;

四是随附资料与物流信息不符将触发海关质疑程序,质疑期间不予放行,误报可能导致整批扣货错过销售窗口;

五是接近两用物项管制参数的产品需按规作否定性声明或办妥出口许可证并备注编码,建议卖家即刻核对合作工厂能否提供完整参数与溯源资料,无法配合的作坊式供应链应尽早更换,切忌以”塑料玩具””电子配件”等泛类词掩盖真实品名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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