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彭博社和路透社报道,根据欧盟委员会星期二(10月29日)发布的公告,欧盟委员会29日结束对中国电动车的反补贴调查,认定中国电动车价值链受益于“不公平补贴”,对欧盟电汽车生产商造成“经济损害威胁”,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电动车加征为期五年的反补贴税。
额外关税已于星期二正式批准并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这意味着它们将于星期三,即10月30日生效。
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
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35.3%; 其他合作公司将被征收20.7%的关税;
在提出单独审查请求后,美国车企特斯拉将被征收7.8%的最低税率;其他所有不合作的公司将承担35.3%的关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额外关税是在已实施的10%关税基础上加征的,这也就意味着,包括上汽在内的其它不合作公司,向欧洲出口电动车时,将被加征45.3%的最高关税。
声明称,最终关税将自当地时间31日生效之日起开始征收;而今年7月4日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上述措施将在5年期限结束时到期,除非期间启动有效期审查。
中国商务部回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多次指出,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之处,是以“公平竞争”为名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已就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中方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