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自2026年起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将实施许可证管理

12月12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

12月12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并相应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 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钢铁产品(详见附件)纳入目录。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签发出口许可证。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其他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Ad - Managed WordPress Hosting from SiteGround - Powerful, yet simple to use. Click to learn more.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