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继续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征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星期二(13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对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作出裁定。 商务部20…

中国商务部星期二(13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对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作出裁定。

商务部2014年1月20日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公司税率为53.3%至57%,韩国公司2.4%至48.7%,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公告,决定将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至113.8%。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公告和2017年公告公布的税率,对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五年。

2020年5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5年1月10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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