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附件: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