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起施行,2004年首次修订,经过2016年和2022年两次修正,今年第二次修订。
新法明确国家实行统一对外贸易制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及服务的情形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十二类。国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跨境服务贸易,并对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加工贸易等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授权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禁入措施,并建立海外维权援助机制。针对贸易壁垒、倾销补贴等行为,新法完善了调查和反制程序,明确可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方面,未经许可进出口限制类货物或技术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违反国营贸易管理的罚款上限50万元;逃避认证检疫、走私等行为将依法追责。国家同时推出系列促进措施,包括发展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并优化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